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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西自治”――别廷芳】
添加日期:2012-07-11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别廷芳(1883-1940年),字香斋,原内乡县丹水镇张堂村(今西峡县阳城乡)人,别出生于小绅士家庭,9岁入私塾,19岁因父病故而辍学。别退学后,广结伙伴,常邀人游荡狩猎,练得一手好枪法,处事心狠手辣,村人莫不畏服。别廷芳从1928年的十年中逐步完善了以“自卫、自治、自养”为内容的乡村自治措施。
在政治上实行严密的保甲制度。他在全县实行十户一甲,设甲长;十甲一保,设保长;十保一联保,设联保主任;联保以上设区,各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处理地方事务。为防止外地人入境,民国20年(1931年),又颁发了五证,即出门证、迁移证、乞丐证、小贩证、通行证,作为保甲制度的补充办法,严加对平民及游民的管制和约束。
在教育上,他禁止青年到外地求学,主张在本地广办学校,培养拥护他的“人才”。
在经济上,别廷芳主张植树造林,治河改地。自民国18年(1929年)开始,他就邀请具有科学技术知识和多年植桑经验的陈风梧指导植树造林。修筑渠堤145道。别还创办了小型水力发电、丝绸、玻璃、造纸、铸锅、酿酒等厂。推行禁止“大烟、纸烟、洋靛、洋货、赌博”五大禁令。
民国29年(1940年)2月初,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兼河南省主席卫立煌电令别廷芳到洛阳开会,并任命别为河南省第六区自卫军司令,欲以扣留。时因与别关系密切的河南省银行行长李汉珍等人从中周旋而未遂,但却遭到与会的汤恩伯等人的讥笑和攻击。别回县后患病卧床,同年3月14日呕血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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