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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方法初探
添加日期:2019-11-07 16:48:43   来源:   作者:张继敏   浏览量:

    要切实破解当前养老保险待遇稽核中的难题,就需要不断创新稽核方法、丰富稽核手段,为杜绝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构筑坚实的防护墙,从而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转。

    中国在国家正处于试点的大政策环境下,人们往往较多忽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但实际稽核工作极其重要和必要,而其中对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工作就更为重要,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支出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面对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服务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整体知识层次相对较高,但目前相关待遇稽核措施仍不够完善,无形加大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出风险。
  1、待遇支出的潜在风险。一是群体自身的特殊性使其容易做到虚报冒领。很多人退休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多年,多有自己的人际和社会关系网,这使得一些退休人员亲属一旦有主观冒领想法时,相比企业职工更容易搞到相关虚假材料;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高,容易诱发虚报冒领养老金事件的发生。三是容易形成连锁反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大多数人员都在本地居住,人际的交流和联系也常常发生,一旦有人虚报冒报养老金未被及时发生,而这种信息在退休人员间传播时,容易形成主观上的从众性,进一步加大了基金支出的风险。
  2、支出风险的受益主体及冒领形式。综合多年来的稽核工作实际,支出风险主要是养老保险金虚报冒领,而在虚报冒领中获利的主体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三类受益主体:死者家属、死者生前单位经办人员、死者生前单位(我们称之为原单位)。前两者是个人获利行为,而第三者获利的则是单位这一个集体。
  3、保险待遇稽核的难点。一是政策不够完善,缺少必要的惩罚措施,这使得人们多存在侥幸心理,若被查住至多退回,但查不住则获益颇多,投机也成为人们意识松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稽核对象更为分散,稽核人力财力有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对的是一个十分庞大群体,还很分散,特别是对居住外地人员的稽核,往往较难掌握第一手资料,成为稽核工作中的一个软肋。三是追缴冒领养老金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仅支付养老金,丧葬费和抚恤金均由县财政支付,一旦出现死者家属冒领时追缴养老金成为十分困难的事件。
  二、养老保险待遇稽核方法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群体的特点,我们需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展开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
  1、坚持集中稽核。这是“面”性的稽核工作方法,其形式也可是多样化。一是直接稽核,通常称为健康状况调查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较多采用这种最基本的形式,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对此形式的稽核工作反应更为强烈,他们比普通企业参保职工更加忌讳“这种其实就是看看死没死”的做法。二是通过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活动,收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信息。通过集中登记人员信息、发放活动单据、座谈等了解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在他们接受服务的同时,其实也配合了我们同时开展的实地稽核工作。三是参与到参保单位的活动中去开展实地稽核。有不少单位每年都会召集离退休老同志在中秋、重阳等重要节日开展一些活动,如茶话会、座谈会、联谊会等等,经办机构可以派人参与进去,单位只需简单配合一下,就能在老同志不知不觉中将稽核工作开展到位,也能为经办机构节省不少活动成本。
  2、坚持即时稽核。这是“点”性的稽核工作方法,即时稽核就是在一个业务周期内到殡葬部门对周期内申报的死亡人员信息进行实地稽核,这样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核查清楚单位申报的信息是否准确。这种日常化的稽核办法在对当地死亡当地殡葬人员信息的核查上能够做到快速、高效、准确,能够查找到第一手资料,但缺陷就是对在外地居住殡葬的往往难以做到即时稽核,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对经办机构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
  3、坚持互联稽核。这是“线”性的稽核工作方法,针对居住在外地或在外地殡葬的人群,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保险经办机构往往无法对这部分人群开展直接的实地稽核工作,所以与外地经办机构或殡葬部门建立信息联系,通过他们来开展间接的稽核也就成为针对这部分人群的更为实际的方法。这种互联稽核的工作方法是对前两种稽核方法的重要补充,也针对客居人群相对实际稽核办法,缺点在于其所获稽核信息非第一手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有赖于被委托机构的责任感。
  三、完善待遇稽核的配套机制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体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的今天,完全靠基层经办机构来推行难度非常大,所以亟需站在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度,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从政策机制上尽力弥补稽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1、建立与公安、民政的信息互联机制。建立公安、民政、社保的综合信息协调机制,实现即时信息互通,这样就能在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注销户口和火化时获得第一时间信息,单位申报时可即时核实,既将实地稽核的部门工作前移,也减少了后期稽核的被动。
  2、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管理作用。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已在各地初见成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来必然也会实行社会化管理,应该将离退休人员完全纳入社区管理,并且扩大社区管理的功能,使之成为服务离退休人员最为直接的社保助手,这样,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地稽核就可以通过无数的基层社区平台来共同完成,因为他们是每一个居住在本社区内的离退休人员的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其信息来源快,且多为第一手资料,这应成为未来养老保险待遇实地稽核最为坚实的依靠。
  3、完善冒领养老金追缴机制。首先是应将冒领养老金一事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并要有一定威慑性的惩罚措施,这可从源头上促使人们不敢触及冒领养老金的禁区;其次应该建立冒领养老金不及时退还的惩罚制度。最后是简化司法执行程度。对于执意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的,最后都只能通过法院来执行,但法院都是按照现行司法程度来执行的,程序相对繁烦,针对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追缴执法程度应该适当简化,既有利于及时将冒领养老金追缴入库,也能在最大限度上节省公共资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出风险较大,且稽核工作受多种因素的约束,容易形成稽核的盲点,常使基层经办机构陷入两难境地,扫除盲点则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忽视盲点就容易出现冒领,且稽核工作都绝非经办机构独立可以完成的,涉及到不同地区和部门,因此加强稽核工作建设应与整体工作开展相结合,不能游离于机制建设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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