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本站信箱nxqmw@sina.com

南阳进行时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 南阳进行时
内乡县价格监测数据是这样出炉的
添加日期:2016-08-16 08:55:27   来源:   作者:刘琦超 王 俊   浏览量:


       近期,内乡县许多关心物价工作的网民、朋友们问及每周、每月,物价部门在县内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民生价格监测数据的由来,发布依据、有何作用、目的意义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县物价局统一作答回复,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物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
        对国计民生和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测,是县级物价部门依法履职的本分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一号令《价格监测规定》,第二条要求:“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第十五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按有关制度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监测、预测信息。”依据上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商产品价格信息进行定期发布,是价格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任务,既合法,又合情合理。近年来,县物价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努力为上级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利用内乡亲民网、内乡政府网等新媒体,每周和每月定期发布价格信息,有效地服务了民生、服务了社会、服务了发展,受到县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普遍好评。
       市场经济条件下,内乡价格监测始终恪守“参与不干预”、“监测不制定”的工作原则。新形势下,价格监测是各级政府感知市场变化的重要触角;是正确调整制定市场价格决策的重要支撑;是了解市场、调控市场、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价格监测早已成为政府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在内乡物价局作为全省指定的2个价格监测点之一,责任重大作用更加凸显。如:我局每周、每月定期在内乡亲民网、内乡政府网上发布的51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商产品价格,均有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要求每周三、五上报的。为做到上报监测数据精准,我局在县城四关、超市量贩、乡村集镇等,专门设立了监测点统一时间进行监测,力求减小市场价格误差、城乡价格差异。综合以上各监测点指定的商品价格,确定出中准价格报送上级,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该局发布的民生价格,是在监测点采集到的商品随行就市、以市场为导向形成的市场价,不是为粮、油、肉、蛋、蔬菜等国家早已放开的商品制定价格,更不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将价格监测信息公布于众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消费,让更多的人了解物价工作,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监督举报。县物价部门尤其在监测过程中,自始至终做到了“参与不干预、监测不制定”;坚持“放开、管理、服务”三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市场上的各种乱收费问题,以维护城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确保全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内乡价格监测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得到了国家、省、市物价系统推广。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内乡价格监测工作开拓创新、求实务实、争创一流,一系列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在全市、全省、全国得到了广泛推介。尤其是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主办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杂志、广东省《市场经济与价格》杂志均在第12期刊发专题材料,深度报道了河南内乡物价局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省内、外物价同行远道前来学习、交流、取经,并受到了国家、省市县有关领导的肯定,一致认为“内乡价格监测工作经验,可学习、可推广、可复制。”
       去年底,县物价局价格监测工作被评为全省和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和奖励。在此,特别感谢广大网友对内乡物价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如果哪位网友对内乡物价工作有异议、有合理化建议,欢迎致电局机关办公室(0377--65332705);或直接前来内乡物价局面谈,我们愿意开门纳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对物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诚恳改进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方法,始终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塑造内乡物价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上一篇:内乡县八月份猪肉价格小幅回落      |      下一篇:内乡县价格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