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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机动车超速10%未达20%
添加日期:2016-05-05 10:45:5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2016年05月02日10时25分,冀J288ES小型轿车,行至G312线1105KM+70M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代码1352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处以罚款5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