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8日11时13分,青AZN322小型轿车,行至渚阳大街与县衙路交叉口实施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3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