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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速10%未达20%
添加日期:2015-07-23 16:08: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2015年07月20日08时20分,京PH3J33小型轿车,行至S249线264KM+580M东向西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代码1352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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