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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常用的五种“技战法”
添加日期:2011-12-2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调解纠纷是社区民警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对社区民警基层工作经验、方针政策把握、工作方法技巧的综合检验,也是社区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往往是社区民警最头疼、最棘手的工作,普遍存在“推”、“躲”、“绕”、“怕”等畏难情绪,不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笔者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就调解纠纷常用的五种“技战法”谈谈自己的做法和感受,以期对广大社区民警调解纠纷有所帮助。
    一、“擒贼擒王法”。《孙子兵法》第十八计即“擒贼擒王”,讲的是作战时要攻打敌军主力,捉住敌人首领,这样就能瓦解敌人的整体力量,使其不战而溃。这也是我们平时讲的“打蛇要打七寸”。在调解纠纷时同样如此。许多纠纷发生时,双方都纠集数人参与,但每方往往都有1―2人是核心、是骨干,是“主心骨”。这些人或是在宗族中辈分比较高,或是在外边有“脸面”,甚至是社会闲散人员。其共同特点就是说话有影响力,能够服众。因此,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发现双方的核心人物,只要能把他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其他人员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7月份,辖区发生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群众对峙事件,双方各组织七、八个人,情况比较危急。我到达现场后,发现其中一方为首的是监管对象李某,去年因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我把他拉到一边,严厉指出这样做的法律后果,要求他必须稳住自己一方的人员,如果问题恶化升级,第一个受处理的就是他。李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把自己的人员拉回家,并积极配合调查、调解,使问题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二、“避实击虚法”。《孙子?虚实》中讲到:“兵之形,避实而击虚”,讲的是作战时,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要避开敌人的锋芒,迂回作战,化“虚”为“实”,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在调解纠纷时,也要做到虚实结合,在对问题吃不准、不透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表态,更不要“硬碰硬”。特别是民事纠纷,有的涉及法律政策,有的是历史遗留,有的是村规民约,如果没弄清事实就着手调解,很容易一下子“陷”进去,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使调解工作变得十分被动。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民警就要讲究策略和计谋,避实击虚,多方寻找突破口,迂回前进,达到“形人而我无形”。10月21日,辖区一个村在修路时,有两家因宅基地界石问题,互相指责,阻止施工。我到现场后,双方就界石的位置各执一词,而且列举的证人大多已经去世,村组干部对于界石的具体位置也说不准。如果就界石的位置进行调查,恐怕一个月也查不清,但问题不能就这样搁置。于是,我换个工作思路,“不就事说事”,不调查界石的具体位置,而是同双方讲明修路的好处和阻挠施工的利害,并用“三尺巷”的典故讲邻里关系,引用其中的诗句进行感化和劝解。最终,双方均表示不再为界石位置而纠缠,只要能修通路,占到自己的宅地又何妨,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三、“搭梯下楼法”。有些纠纷,起初双方并没有太大矛盾,而是碍于面子,互不退让,导致问题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参与调解的社区民警善于“搭梯子”,学会“造台阶”,让双方好下台阶。这样,既保留他们的“脸面”,满足了自尊心,又能缓和局面,营造对话场景。比如,可以这样说,“你的想法是好的,但方法欠缺”,“你做的没大错,就是太急了”,“本来你是有理的,可你采用了违法的手段也就没理了”,等等。这些好听话并不难说,但却能满足当事人的“面子”,使其顺着“梯子下楼”,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一次,我在村里调解一起因出路问题引发很长时间的纠纷时发现,双方争议的问题并不大,都是争个理、争个面子。于是,我对一方的张某说“老叔,你们争来争去并没有实质性矛盾。今天,看在我的面子上,这个事儿以后就不要再说了,行不行!”张老汉一看我给他说情,就退让说:“行,今天看在小陈的面子上,我退一步,什么也不说了!”对方见张老汉退步了,也主动说:“既然这样,我也退一步,原来提出的要求不说了!” 最终这场纠纷因为我的“面子”搭了台阶,双方相互忍让退步,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四两拨千斤法”。《太极拳论》:“任他巨力来打我,牵动四两拨千斤”,讲的是要学会顺势借力,以小力胜大力。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借力用力,找准问题的症结,要用巧劲,不要用蛮劲,做到“尚巧善变”、“以柔克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8月初,辖区发生一起因宅基地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我到现场后,双方正吵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周围已经有许多群众围观。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村里已经有明确意见,但其中一方就是不同意。后来,我了解到,吵架的双方系堂兄弟,他们的父母都在现场训斥,但都不听。于是,我就笑着对他们说:“别吵了,你们都是堂兄弟,这样闹下去,不仅邻居看笑话,要是真把你们老爷气活过来,非拿拐杖打你们不可!”一句话,把周围群众给说笑了,纷纷指责他们为一己私利祖宗都不要了。他们自己也为我这句笑话感到惭愧,一言不发,低下了头。这起纠纷之所以能够快速处理,就是巧用劲,借力打力,做到了“四两拨千斤”。
    五、“巧借外力法”。“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社区警务归根到底就是动员社区一切力量和资源参与社区管理,为我所用。在调解纠纷时,单靠一两个社区民警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因素,动员各种力量参与纠纷调解和人员稳控工作。我在调解纠纷时常常使用“三种人”:一是村组干部。这些基层干部在当地都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并且底子清,情况明,乡情民意比较熟悉,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二是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家族中一般都听辈份较高老人的话,能把这些人利用起来,调解工作往往得心应手。三是当地在群众中“有脸面人”,就是人们常说的“会事人”。一些问题,社区民警包括一些基层干部都解决不了,他们一出面,别人就会给他面子,问题就会迎刃而解。10月底,辖区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调解工作异常艰难。最后,我找到当地一个有名的“会事人”,让他出面帮忙调解。起初,他也没有调下来,我就激他的将:“看来也有老哥拿不下来的事!”一下子把他激急了,他紧忙说:“陈老弟,这个事包在我身上,明天我就给你调解住!”当天晚上,他就动用各种关系做双方工作,第二天,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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