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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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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抖音赚钱分不公 合伙纠纷上法庭
添加日期:2022-05-06 15:17:20   来源:   作者:聂传青 孙业   浏览量:

  抖音小白为成网红,签约运营,爆火之后却翻脸毁约。日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田某系抖音平台个人主播,因苦于账号一直不见起色,于2018年8月找到李某,希望与其合作共同运营自己的抖音账号。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自2018年11月28日起,李某投入技术和部分现金入股,田某负责直播,抖音直播利润的20%归李某所有。起初田某还能按约支付利润,但随着直播间粉丝量暴涨,成为网红的田某便不再按约分成,对李某的多次催要均不予理睬。李某一怒之下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返还抖音直播利润分成12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田某之所以能成为网红,全靠自己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投入,而且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利润分配方式,被告必须按约履行。
  被告则认为,虽然前期原告的指引很重要,但自己后期也付出了很多努力,粉丝量多并不代表赚得钱多,原告要求的12万元根本拿不出来。
  通过走访调查,承办法官姚雷了解到,被告田某在成为网红后,账户中资金流水明显增多,而且一场直播仅打赏就能赚到几万,不存在无力履行协议的情况。
  鉴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法官认为,要妥善处理好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最好是采取调解方式,尽最大可能做到案结事了。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承办法官庭前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出发,希望双方能够念及当初共同创业的情谊,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各退一步。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被告田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应得收益10万元,其他互不追究。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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