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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闪婚闪离要求退彩礼 法院调解:让彩礼归于“礼”
添加日期:2024-09-20 18:07:11   来源:   作者:聂传青 张莹莹   浏览量:

  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中,闪婚现象屡见不鲜,但随之而来的闪离问题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不少困扰。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婚财纠纷案件,以温情与专业并重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妥善的解决方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24年农历3月底认识,张某通过媒人共向李某支付了彩礼138450元。农历4月17日,双方在相识17天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草率的闪婚后,问题接踵而至,两人因相识时间较短,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基础,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李某突然于农历5月下旬离家出走,并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张某与李某沟通无果,决定结束这段短暂的婚姻关系,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钱138450元。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充分认识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力求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对立情绪,促进和谐解决。

  调解过程中,原告张某情绪非常激动,称当初花了那么多彩礼钱,可安稳日子才没过几天,被告就跑了,这种情况肯定无法继续再一起生活;但被告李某称,自己只是一时生气跑出去,本想着原告会哄哄她接她回去,没想到原告不仅没哄,张口就提彩礼的事儿,这让自己无法接受。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深入剖析矛盾根源,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同时从心理上对双方进行疏导,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婚姻失败的现实,理性处理情感纠葛。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被告李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张某彩礼65000元及三金,双方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法官提醒:

  婚姻是庄重而严肃的,是基于爱情和责任的结合,而非金钱和物质的交易,它不仅关乎两个人的幸福,也承载着双方家庭对美满婚姻的期待和责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相互尊重和深厚感情的基础上。而高价彩礼等现象在闪婚中更为常见,过分重视彩礼金额、忽略感情基础并不能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反而会给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最终导致婚后矛盾频发,走向闪离。法官呼吁公众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注重感情基础和人格独立,妥善处理婚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同时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而非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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