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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林长+检察长”,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添加日期:2023-06-21 16:08:40   来源:   作者:朱成兴 张潇   浏览量:

  “林长,我们村64号古柏树树枝被大风刮断了,请来修复一下。”6月20日早上,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庵北村村民刘某给县林业局但电话报告古树险情。很快,该县林业部门就派人到现场对古树进行了修复和加固。这是今年该县检察院从一起破坏古树名木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林长+检察长”制,构建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

  2022年7月13日,齐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内乡县王店镇拐子里小学内的古柏三处侧枝采伐,并用电锯断成原木。经鉴定,被毁坏的古柏树龄在200年左右,属国家三级保护植物。2023年1月18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对齐某某等人的侵权责任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内乡县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共计116株,国家一级古树41株,其中被誉为“中国植物活化石”的银杏树1株,树龄约1400年。除对部分集中分布在学校、祠庵堂庙的古树进行挂牌管理外,大部分古树未进行挂牌管理、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未纳入古树名木档案,少数古树未得到有效保护,遭到人为破坏或因管护不力生命力减弱、空心腐烂濒临死亡。
  5月17日,内乡县检察院向内乡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其严格落实古树管理制度,对内乡县境内古树进行普查并挂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二是争取财政、社会资金,落实管护责任,对生命力减弱、空心腐烂的古树进行复壮;三是宣传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提高管护责任单位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意识。  
同时,该县检察院还多次邀请县林长办、林业局、古树名木属地乡镇政府召开古树保护座谈会议,协同该院技术、法警联合县林长办、林业局、属地政府、护林员等人员参与,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县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最终确认古树184株,新增古树58株。
  “内乡县林业局已争取财政资金30000余元,对空心腐烂、生长不良的古树进行了复壮;重新对已普查的古树进行了挂牌并建立电子档案,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保护措施。”内乡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县林长办制定了“林长+检察长”古树名木保护机制,各级林长均为属地古树名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利用林长制巡护APP定期对古树名木动态巡查,保护古树的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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