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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纠纷 促和谐 内乡社会法庭显身手
添加日期:2011-09-2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8月4日,内乡县城关法庭杨吉密法官像往常一样来到湍东镇社会法庭。这时,办案点电话响了起来。“你好,我是龙园村调委,张某建在承包田里的三间房屋不肯拆除,请社会法庭协调处理。”放下电话后,杨吉密马上会同该镇司法所、土地所及村调解员一同前往做工作,最终张某与村委会达成10日内拆除房屋的调解协议。

  这是内乡县法院社会法庭多部门联合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小片段。

  2009年以来,内乡县法院在辖区各乡镇陆续成立了社会法庭,依靠当地综治工作中心,吸收司法所、派出所、群众工作站、村级调委会等相关机构人员参加,形成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六位一体”调解新机制,消除过去各部门“各自为战”的弊端,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16个乡镇的社会法庭共设立办案联系点98个,从乡镇机关、乡镇直部门退休人员或退休村干部中聘请经验丰富、调处能力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调解小分队,负责辖区内矛盾排查、突发事件以及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对于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法庭也会根据矛盾性质不同分级处理。对简单纠纷,由分包村的社会法庭工作人员直接处理;对不能马上处理的一般矛盾纠纷,按照工作分工,分流处理;对复杂的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由多部门联合处理;对群体性或重大矛盾纠纷,由六部门共同处理。

  内乡县法院院长魏建国介绍,构筑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单靠法院一方力量已远远不够,这就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成立社会法庭,这是内乡县法院探索实行有效化解纠纷的一种新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至目前,内乡县社会法庭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20余起,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5%以上。仅今年初以来,社会法庭便参与调解处理各类诉前纠纷达132件,使得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总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8%。社会法庭还有效处理突发事件3起,防止矛盾激化案件16起,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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