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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轿车盗窃“风光阔气” 上法庭受审“垂头丧气”
添加日期:2012-05-25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先后多次与他人合伙预谋,乘坐桑塔纳轿车窜到乡下农家顺手“牵鸡”。5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0911月至20103月,被告人李某分别四次伙同付某、贾某、强某(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趁夜黑人静,乘坐强某的驾驶桑塔纳轿车窜至内乡县赵店乡杜沟村某组柴某家、西峡县丹水镇陈沟村某组薛某家、西峡县丁河水镇东岗村某组符某于某家、淅川县马蹬镇双泉观村某组王某家,翻墙入院,盗走柴某家柴鸡28只、芝麻2袋,薛某家柴鸡16只,符某家、于某家柴鸡29只,王某家小麦2000余斤、玉米600余斤。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6267元。销赃获款后四人分肥。

 综上,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作案5次,总价值6267元。201153,被告人李某到内乡县公安局投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已全部退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全部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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