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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却买卖 买卖双方均获刑
添加日期:2012-06-11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明知是他盗窃所得赃物,却积极为他人介绍出售,购买人明知是赃物却贪图便宜予以购买。6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李某管制二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石某、李某,河南省南召县人。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李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出售,或予以低价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石某、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赃物被公安机关扣押,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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