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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进企业
添加日期:2012-07-1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被告人饶某原系南阳市神威民爆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至2008年底,被告人利用自己任该公司业务员,负责向某区域销售炸药并回收货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788507.77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追退78000元,余款710507.77元,至今尚未偿还。鉴于该案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该院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遂决定到南阳神威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巡回审判,对企业职工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从而提高企业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后当庭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被告人饶某退赔南阳市神威民爆有限公司货款710507.77元。
此次庭审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给企业职工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受到了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