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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结(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公告
添加日期:2023-06-07 17:04:1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豫民办【2023】6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二、实施方式。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 (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
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四、试点时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宣传,切实把“跨省通办”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内乡县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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