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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把“两高司法解释”纳入安全培训内容
添加日期:2016-04-08 08:26:48   来源:   作者:唐永建 梁彬   浏览量:

          为主动强化安全生产新常态下的企业监管工作,凸显人性化管理,4月6日上午,内乡县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举办专题培训班。
    专家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解释》进行了讲述:一是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的“隐名持股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认定为犯罪主体,严密刑事法网,确保刑罚效果;二是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作为入罪标准;三是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作出了明确解释;四是对事故不抢救、不报告,并隐匿、遗弃受伤人员的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后专家还对安全刑事犯罪从重处罚情形、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简单作了评述。
    通过对《解释》的学习,学员们一致认为“安全责任大于天,责任意识是关键。作为一名企业家,不仅要对自己的员工、家庭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做一个极具社会良知的企业家。”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投入,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维护员工生命安全,为全县经济健康安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看到此次培训效果如此之好,内乡县安全生产负责人当场表示,今后要把《解释》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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