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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三必须”强化矿山生态管理
添加日期:2015-10-09 15:04:28   来源:   作者:雷建尧   浏览量:

       今年以来,县国土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采取了矿山土地复垦管理新措施。没有市级以上评审通过土地复垦方案报告、没有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新办或续办采矿许可证等。
       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我县新采取的矿山土地复垦管理措施主要是“三个必须”:即对所有新办或续办矿权的,必须前置编制、审查、评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该方案必须通过南阳市土地学会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评审;通过评审的矿山企业必须与监管部门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接受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否则不得新办或续办采矿许可证等。
       采取新措施后,内乡县域已通过市级评审的由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的矿山企业7个,并分别与县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签订了土地复垦监管协议等,共涉及金矿、银矿、建材类矿等矿种,优化了内乡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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