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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添加日期:2015-08-10 08:58:39   来源:   作者:刘琦超 杨建文 别晓松   浏览量:

        进入8月份以来,县物价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政府,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决定利用今年第三、四季度,集中推进全县“服务型价格执法建设”工作,加快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加强物价系统自身建设,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效能型物价机关。
        服务型价格行政执法建设,推进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实施行政指导。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要求,今后应准确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不断探索实践,加强对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要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如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价格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等政务信息,不断提升价格监管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效力。以国家、省、市、县四级12358价格举报热线联网为契机,精心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品牌。通过全国价格网络平台,调解、化解社会上热、难点价格和收费纠纷、问题,提高解决价费争议、矛盾的质量和效率。四是严格行政处罚规范。要始终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严格职能权限;严格处罚标准,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物价部门形象。五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物价机关要积极培育服务型执法示范点,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在价格检查一线执法队伍中,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引领全县物价系统服务型执法建设上档升级。六是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要强化全员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和学习,把物价干部学法用法、法制宣教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通过提升全员执法能力,建立并落实一系列执法服务制度,由刚性化执法向柔性化执法转变;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寓服务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在价格行政执法中体现服务,从而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效能型“五型”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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