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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新区遴选科级干部职位及要求介绍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聘)12名正乡(科)级干部,5名副乡(科)级干部。
机关正科级职位(9名):
1、工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3、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
4、财政局副局长1名;
5、招商融资促进局副局长1名;
6、国土建设环保局副局长1名;
7、社会事业局副局长1名;
8、行政执法局副局长1名;
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职位(3名);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
3、教育中心主任1名。
全供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5名):
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
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2名;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二、遴选及招聘范围、资格及条件
1、范围
南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党政机关及对口参公事业单位的干部。
2、资格及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正乡(科)级职位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乡(科)级职位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正乡(科)级职位的,具备任正乡(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12年8月30日以前任职)经历或任副乡(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2011年8月30日以前任职)经历;报考副乡(科)级职位的,具备任副乡(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2012年8月30日以前任职)经历。
(3)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独当一面,擅长解决复杂问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
3、职位要求
正乡(科)级:
(1)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服务大局和参谋决策能力突出。在县市区党政办系统或乡(镇、街道办)书记、乡镇长中产生。
(2)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有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作经历,熟悉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监察分局副局长:熟悉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办案经验。在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中产生。
(4)财政局副局长:熟悉财务管理、融资工作。在县市区财政系统中产生。
(5)招商融资局副局长:熟悉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协调能力,在县市区招商局或乡(镇、街道办)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中产生。
(6)国土建设环保局副局长:熟悉建设管理等工作,能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法规政策。在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中产生,分管或负责建设工作的优先考虑。
(7)社会事业局副局长: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乡(镇、街道办)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中产生。
(8)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熟悉国土、规划、城建相关法规政策,有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县市区城乡规划系统或乡(镇、街道办)人大主席以上领导职务中产生。
(9)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熟悉政法、信访、安监的法律法规,具有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乡(镇、街道办)书记、乡镇长中产生。
(10)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县市区城市管理系统或在乡(镇、街道办)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中产生。
(11)教育中心主任: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县市区教育系统中产生。
副乡(科)级职位:
(1)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熟悉招商、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擅长征地拆迁及项目安置工作。在乡(镇、街道办)副乡长以上领导干部中产生。
(2)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熟悉国土、规划、城建相关法规政策。在县市区城乡规划系统或乡(镇、街道办)副乡长以上领导干部中产生。
(3)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具备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在县市区城市管理系统或乡(镇、街道办)副乡长以上领导干部中产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为单位设立公开报名点,负责本地报名登记及汇总工作。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到所属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南阳新区遴选及招聘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表格一式两份,由报名点发放)。
2、南阳新区选调(聘)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基本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及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者立即取消资格。
3、报名时间:9月16日-22日
咨询电话:0377-61166018
四、选调(聘)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2、报名。
3、资格审查。
4、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
6、确定考察对象。
7、体检和组织考察。
8、研究决定。
9、任前公示。
10、任职办理。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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