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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添加日期:2024-04-22 16:52:3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内乡县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9日,县政府出台了《内乡县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说明
  1.起草背景
  为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健康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起草过程
  根据内乡县政府工作计划安排,县文明办牵头起草了《内乡县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送审前,县文明办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局等部门多次讨论,并根据县政府相关领导指示意见,修改后形成本办法。
  3.主要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宛政办【2016】8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文件出台意义
  为促进公益广告健康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政策解读
  1.适用范围
  明确了内乡县区域内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2.设置原则
  说明了公益广告设置坚持正确导向原则、坚持主题鲜明原则、坚持使用规范原则、坚持品味高尚原则、坚持定位准确原则、坚持稳定、安全原则。
  3.职责分工
  明确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科工局、县委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4.遵循标准
  明确了广播类、电视类、互联网等广告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标准,鼓励移动、联通、电信业务经营者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5.位置设定
  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公交车、长途客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者其他适当位置,适当地段的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均可以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此类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分布应当整齐、安全,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
  6.政策咨询
  本政策解读咨询渠道:内乡县文明办

  联系方式:6533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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