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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22-03-29 10:34:3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县直各单位、城关镇、湍东镇:

  根据市、县统一安排需认真抓好文明交通工作,经研究决定:2022年4月1日开始对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督查分组及督查单位公布于后。
  一、督查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督查组到单位督查时间,早上7:30-8:30、中午11:30-12:00、下午14:20-15:00、17:00-17:30,分4个时段督查,只查驾乘电动车人数和佩戴头盔数,核算佩戴比例,佩戴比例排队通报;
  街上路面督查全天候进行。
  二、督查方式
  到单位督查共分7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县创文指挥部一名同志和一名公安干警组成,创文办为组长单位,负责整个督查活动的开展,督查组到单位以后以明访为主,在大门口清点驾乘人员及佩戴头盔情况,做好记录;
  街上路面督查全天候顶格执法。
  三、督查结果使用
  督查结果按照佩戴头盔的比例进行通报,凡情况落后者由分管领导和专干携带检查,检查由一把手签字、单位盖章,到县创文指挥部说明情况,填写具体完成佩戴头盔达100%的时间节点的承诺书。
  四、提前做好准备
  县直单位各系统以一级单位为单位,摸排清楚本系统电动车驾乘人员数,现有头盔情况数,针对上述情况督促其在4月1日前购置头盔到位,保证4月1日起,督查时不给单位抹黑;城关镇、湍东镇两镇政府机关的镇直部门,所辖企业、村居、居民也都要逐单位、逐人上门宣传,逐驾乘人员配备到位,保证4月1日起检查不出纰漏;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和科工局要组织好所联系的各企业宣传动员并配置头盔到位,保证每个驾乘人员购置头盔于4月1日前到位。
  五、顶格执法
  2022年4月1日起,在单位督促落实的同时,加强城区路面执法,凡是驾乘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头盔上路,由公安交警依法进行教育,进行顶格处罚,落实财产保全,当街滞留,开办学习班、加强监督等办法,警示教育他人。
  六、对县委机关、政府机关的督查以督查通报门卫所在单位为主,所以两个领导机关在身先士卒的同时,督促院内所有单位落实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情况,其它一个院内多个单位的比照以上办法执行。



内乡县创文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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