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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厉问责遏止“十堰式校园惨案”
添加日期:2015-02-13 08:41:4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开学首日,湖北十堰东方小学发生的持刀伤人事件震惊全国:9月1日上午,一名学生家长持一把水果刀来到东方小学五楼行凶,刺伤1名老师和8名学生后跳楼身亡。3名学生(2男1女)在送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受伤老师最终伤重不治身亡。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行凶的动机,是其女儿未完成暑期作业老师未让其及时报名。血案的发生,再次敲响校园安全的警钟。陈严富当场跳楼自杀身亡。(京华时报9月2日)

      凶徒之狠,惨案之惨,令人震惊。在痛恨、哀婉之余,我们有必要深问和反思的是,十堰校园惨案为何会发生,发生的根源是什么。

      不错,惨案发生后,人们将第一原因归咎于校园的安保上面。比如“安保经费不足论”认为,六七年前,人们就呼吁解决校园安保的经费问题,但到现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学校等部门还在扯皮、相互“踢皮球”。没有足够的经费,何来有效的安保?“安保力量薄弱论”认为,现在在一些学校,门卫多是“50、60”人员,基本上只能看看大门,有的“保安”连基本的防卫器械、灭火用具都不会用,逞论有力的保护;“法规不足论”认为,我国已经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多属于事后补救性措施,事前防范和教育指导性较少。临时性的无力规定,校园安保难免会走过场。

      这些说法固然都没有错误,而且也切中目前校园安保时弊,但归根结底,还在于相关方面的校园安保意识不强所致,而之所以如此的最直接原因,则是校园安保问责不力。试想,如果学校、地方领导和部门等,对校园安保认识足够全面和强大,以及一旦因校园安保不力发生不测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严肃处到位,还会有不按照有关规定有效落实学校安保经费、配备有力安保力量、制定完善安保法规的情况?即便有,恐怕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2010年以来的全国18起校园血案,只见汹涌舆论,可很少见有人因安保被严厉问责,可见、可证一二。

      进一步就事论事讲,十堰校园惨案固然与安保力量的薄弱密不可分,但我们亦需要扪心自问一下,凶徒为什么要行凶?恐怕与凶徒女儿学习不好,老师不准报名,“他(凶徒)求了老师四次,差点给老师跪下,老师就是不接收”更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

      开学季,不准孩子报名,等于变相的开除和劝退学生,搁哪位家长头上,一般情况下都会着急上火。但不管是《教育法》或是任何一个国家规定,哪里有因小学生学习不好、暑假作业没完成就不准报名入学的条款?换句话说,导致此次血案发生的导火线,就是老师和学校对待差生的极端不负责任做法。某种程度上说,如果没有学校和老师的这种粗暴、简单的拒“熊孩子”于校门之外的懒惰教育做法,也许就不会有此次十堰校园惨案的发生。就此而言,此次诸多生命尤其是花季少年儿童的瞬间陨落,当事学校和老师也是刽子手之一。

      这样,我们在反思追问十堰校园惨案中校园安保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和不足,并因此深挖根源时,也不要忘了,学校或相关老师的的管理方式和教育方法欠缺、欠妥,也是要负很大责任的,同样需要被谴责和处理,也不要忘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明显硬伤进行检讨,甚至有必要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本质上说,十堰校园惨案与以往莫须有因由或根本无因的校园惨案相比,是由于学校和老师明显有错在先,而后才引发血案,是有明显轨迹和原因可查的,堪称“十堰式校园惨案”。因此,就全国或更大范围而言,“十堰式校园惨案”的警示在于,搞好校园的安保固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确保学校师生尤其是学生的安全,更关键的,则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和改革学校、老师等简单粗暴不合理的管理学生的方式方法。如果这一根源不改变,即便所谓的校园安保有效升级到位了,也保不准学生和老师再次喋血等不测事件的发生,只不过,到时发生的地点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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