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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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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社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流程
添加日期:2023-02-23 12:22:30   来源: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免费)
  办理咨询电话:0377-65329189
  (一)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机构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承诺制,通过数据共享获得,无需提供)和身份证明;
  5.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三)办理流程

图片1_副本.jpg
 
  二、 劳务派遣许可(免费)
  咨询电话:0377-65330032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有效身份证件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7、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9、劳务派遣协议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时限: 5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
  2、审核
  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决定
  时限: 3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
  时限: 5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图片2_副本.jpg
 
  三、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咨询电话:0377-65330090
  (一) 申请条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 申请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三) 办理流程
  1、收件受理
  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人递交企业实行非标准工作工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要求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
  2、审核
  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决定
  时限: 3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
  时限: 5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四、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免费)
  咨询电话:0377-65325270
  (一) 申请条件
  举办者申请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4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办学的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 申请材料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 、申办报告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 、学校章程
  6 、拟任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7 、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8、 场地证明
  9、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三) 办理流程
  1、受理
  时限: 5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
  2、审核
  时限: 4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决定
  时限: 2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
  时限: 10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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