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本站信箱nxqmw@sina.com

公示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野外禁火令的通告
添加日期:2021-11-08 14:35:0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县干旱少雨且多伴有大风天气,随着“双节”临近,进入林区活动人员增多,加之农事用火,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从即日起,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带火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做饭;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内打猎,火攻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荒、烧炭、烧田埂积肥。
       二、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火规定,落实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值班制度,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管好主要山头,管好主要路口,管好林区坟头庙宇,管好景区景点,管好防火卡点值班值勤,全面严控火源入山。
       三、各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管理,严防随意进山,防止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管辖区内输变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检修,严防线路短路、脱落或漏电,引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林火,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公安、林业部门报告。凡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纵火人员,一经查实,纵火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县森林防灭火指部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的奖励(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377—65316110,0377—65331955,0377—65332513)。
       六、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县森林公安分局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5万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内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1月5日
 
上一篇:非税局-内乡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      下一篇:2021年内乡县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