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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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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告
添加日期:2020-01-15 15:24:5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咨询电话:企业信用监管股:0377—65339961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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