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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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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建设秀美生态宜居新内乡
添加日期:2019-05-21 08:37: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人勤夏收到,农忙正当时。值此在您们辛勤耕耘,收获丰收希望之际,我们号召农民朋友们在做好夏收的同时应当除陋习之疾,行文明之事,禁止焚烧秸秆,积极开展综合利用,这是我们每位农民朋友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实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既是保护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为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注意:
    焚烧秸秆危害大,农民朋友切记心。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极易诱发支气管炎等疾病;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甚至造成绝收;焚烧秸秆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加剧气候的温室效应。所以,焚烧秸秆,害人害己害子孙。
  利用秸秆好处多,农民朋友切用心。综合利用巧,秸秆变成宝。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具有很高的综合利用价值,建议农民朋友们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作业,实现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从而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地力”,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不仅可以解决露天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同时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土壤肥力(经研验证明,实施秸秆还田的地块,使下茬作物平均增产10%-20%)。同时,秸秆是优质的肥料、是发展畜牧养殖业的重要饲料、是发展食用菌的良好基料、是生物质燃料、是环保型的工业原料,建议广大农民朋友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形式共同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
    焚烧秸秆处罚严,农民朋友切上心。焚烧秸秆,谁烧抓谁、谁烧拘谁、谁烧罚谁。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均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公民进行处罚,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造成大气污染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处以5日以上至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广大农民朋友们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不听劝阻,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终将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按照要求正确处理好农作物秸秆,杜绝焚烧,避免产生危害、受到经济法律处罚。
  农民朋友,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清新的空气和蔚蓝的天空是我们共同的梦想!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大美内乡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改变焚烧秸秆陋习,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生态宜居内乡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全县农民朋友们粮储满仓、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内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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