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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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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人员公告
添加日期:2019-01-28 09:32:14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工作需要,经内乡县人民政府同意,内乡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名额60名,其中男性54名、女性6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人员由县公安局管理,县纪委监察委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无行政或事业编制,无执法资格。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
所招聘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相关合法权益。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内乡县公安局从事规定工作。所招聘人员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其中基本工资2550元/月(含社会保险),浮动工资500元/月。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
    2、18至30周岁(1989年01月30日以后至2001年01月30日之前出生);男性身高170以上,女性身高165以上;
    3、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文化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特勤看护工作;
    6、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4、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情形的;
    5、曾因违反有关纪律或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特勤看护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劳务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内乡县公安局后院大门口(公安局东门)。
    咨询电话:18336696680、13949313899。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应聘人员户籍地不限)、学历证明书(退伍军人证明书)。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2)现场如实填写《内乡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人员报名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单色蓝底背景、正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4、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1、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3、体能测试:(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4x10米折返跑;(3)纵跳摸高。体能测试的标准为: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和实施细则》。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体检:体能测试达标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含男女比例)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或专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及近亲属的现实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公务员政审规定进行。
   (三)公示及聘用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内乡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管理方式
    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县公安局从事看护工作,对于在用工期间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及其他不适宜从事特勤看护工作的,退回内乡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不适应特勤工作的退回内乡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释权归内乡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人员办公室和内乡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内乡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人员办公室
2019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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