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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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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乡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添加日期:2018-11-02 10:53: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征缴,涉及群体庞大、社会影响深远。为保障城乡居民2019年度的医保待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县2019年“医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人。
    二、征缴范围: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辖区居民均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明确参保对象时须注意:
    1、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参保工作。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孩,父亲或母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随父或母享受待遇。出生在2018年11月、12月的小孩,2019年筹资必须缴费才能享受待遇。
    2、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避免浪费财政配套资金。
    3、严禁从家庭中挑选人员参保。我县包括中小学生和幼儿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以家庭、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避免出现选择性参保。
    4、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 县扶贫办12月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出资参保,五保户由县民政局出资参保,集中缴费时要及时告知这两类人不用自己缴费,避免重复缴纳。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由乡镇政府组织收缴,确保100%参保。  
    5、落实好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城关镇政府组织落实好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教体局组织好城镇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三、征缴流程:集中征缴期自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卫生院主办,以行政村(居委会)等为单位集中组织征缴。12月10日集中征缴结束后,零星缴费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安排。
    四、待遇享受期限: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享受待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内乡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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