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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乡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工作的公告
添加日期:2018-09-10 09:16: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内乡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及申报对象
    内乡县辖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市以及外省市驻内乡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及申报时间
    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26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审核地点及申报网址
    1.现场申报:内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2.网上申报:登录网址:http:// nsweb.org.cn
    四、审核及申报方式
    1.现场审核适用范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网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
    2.网上申报适用范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及纳入税务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用人单位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2017年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及职工工资单发放原件。
    3.独立核算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分支机构提供2018年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社会团体提供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在编职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2017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明细、医疗保险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参保情况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残疾职工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工资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注: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1—3项,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1—6项,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
    六、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相关要求
    1.符合网报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视同其报税时填报的《HNCA企业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和《HNCA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适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项目。
    3.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单》,如实申报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七、处理措施
    1.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7年度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统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征收部门进行征收。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照财税〔2015〕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相关事宜。
    内乡县残联83978523      内乡县永顺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    内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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