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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添加日期:2016-12-12 09:23:3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关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10月份以来,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分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燃煤散烧管控行动,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认识,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告知。
       一、燃煤散烧的危害 
       所谓燃煤散烧,是指在电力、钢铁等大工业生产用煤之外,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中小型工业锅炉等用煤形式的总称。
       燃煤散烧是雾霾形成的重要原因,是治理大气污染需要重点管控的突出问题。燃煤散烧时除产生大量颗粒物(包括一次PM2.5)外,还会形成SO2、NOx、烃类等有害气体,这些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又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生成二次PM2.5等,对环境危害很大。燃煤散烧基本都属于低矮面源,排出污染物很容易被人呼吸到,对人体健康影响更加直接。    
       二、为什么要在全县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抓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就是抓住了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和要害,就是抓住了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罪魁祸首”。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已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止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我县燃煤散烧点多、面广、量大,燃煤在环境污染构成中占比较高,管控任务十分艰巨,加上当前已经进入集中供暖、取暖期,管控形势更加严峻。
       三、燃煤散烧管控治理的范围
       重点管控四个领域:县城家用散煤,即县城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广大人民群众,目前,大气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我县已依法取缔全县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并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销售使用散煤。下步将对全县居民县城家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农村生活散煤、农业生产散煤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在全县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通过“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力争实现全县“零散煤”。
       请广大使用散煤的家庭、业主和散煤经营户能够理解和支持,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自觉停止使用散煤,改为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共同维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为了内乡的绿水青山,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内乡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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