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截至2016年7月,存在部分乡(镇)、县直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没有积极主动申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前申报本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逾期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收取滞纳金;2015年度未申报的单位自2015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内乡县工伤保险中心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