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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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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各类企业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07-27 10:05:2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内乡县地方税务局
内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内残联〔2015〕9号
 
 
关于对全县各类企业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
通         知
地税局征管分局、各乡镇地税所: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27号令)、《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现将 2014年度县属及驻内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县区域内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省、市驻内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7月6日——7月31日
年审地点:内乡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65277015
三、用人单位年审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一)、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无此手册可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
2、2014年1月份、6月份、12月份3个月全部在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底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税务部门签章的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5)原件及复印件;
4、全部在职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除上述四条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在职《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2014年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本人需到年审现场。  
四、用工年审规定
各用人单位应不低于2014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核实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五、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掌握的在职职工总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于8月1日后上传地税征收网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未达到安置比例又从未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全额征缴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并追缴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在年审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及残疾人证的,有年审工作人员现场予以暂扣残疾人证,待到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返还证件并予以确认。
4、依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要将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进行专项检查”
5、对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
6、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内乡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特别提示
保障金实行全省联网征收,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当事人(用人单位)自负。
 
 
 
 
 
 
 
内乡县地税局                  内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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