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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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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添加日期:2014-05-16 10:45:2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发布人:许妍
发布时间:2014-5-16 10:45:20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在校期间免息)的助学贷款。
    二、贷款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内乡籍新生和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到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省省属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金额为100的整数倍,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六、贷款程序
    1、贷款学生登陆
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
    2、贷款学生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
    3、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办理资格认定,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单位2名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4、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
    5、贷款学生赴高校报道,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6、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7、国家开发因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
    七、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都复印并且两人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1份;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其复印件1份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书面证明需说明两方面内容,一是学习、品德等情况,二是当年没有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模板可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下载(
http://www.haedu.net.cn/news/1626)。
    2、再次申请贷款的: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无需盖章)。由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 “李四(张三代签)”。

    地       址:内乡县教育体育局四楼411房间
    热 线 电 话:0377-65311826
    生源地QQ群:15461117


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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